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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办理指南
一、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申请;
2、用地批文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已办土地证且整宗改变用途的不须提供);
5、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结果备案表;
6、规划部门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文件;
7、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注: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需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工作流程:
政务大厅审查受理、转承办科室办理
发收件回执转业务承办科室
经办人现场勘查、提出审查意见、起草改变用途的请示 科长审查、局领导审核、局会审会审议
           
报市政府审批 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制作批复文及税费通 局领导审批
           
政务大厅核发土地处置批准书 归档      

三、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市政府,政府批复后2日内发放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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