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职 能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黄骅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临渤海,靠京津,土地总面积1803平方公里,人口41万。黄骅市国土资源局是2002年5月16日,在原土地管理局和原地质矿产局基础上组建的,设有6个行政科室和6个事业单位,是主管黄骅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府职能部门。
几年来,我局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以建立新型管理体系为切入点,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用地保障。
在张国通局长的带领下,通过全市国土资源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黄骅市国土局连续三年被国土资源部授予“信息化网上公开示范单位”,连续两年被河北省政府授予“土地执法模范县”,多次被省国土厅授予“荒地开发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被省厅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连续多年被沧州市国土局授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黄骅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先进领导集体”。局长张国通同志曾多次被黄骅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被沧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模范工作者”、沧州“市长特别奖”等荣誉称号。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继续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一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土地经营新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镇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发挥政府调节作用,强化政府调控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启动土地收购储备的运作。根据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政府发展计划及市场需求,以招标拍卖的方式,依法有序地出让土地使用权。二要强化建设用地管理,优化用地结构,确保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用地需求。优先保证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严格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宽松的用地环境,为黄骅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更加积极地作用。

国 土 资 源 局 职 责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加强对土地、矿产两种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强化执法监察和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所在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执法监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动态平衡。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征地报批工作;对临时用地的审批;制定、呈报和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省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核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八、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九、制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沧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